安装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
凡在工程安装期间,要承担风险责任或具有利害关系,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工程有关方都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主要包括:
(1)业主,即所有人。
(2)承包人,即负责安装该项工程的承包单位。
(3)分承包人,即和承包人订立分承包合同,负责该工程中部分项目的承包单位。
(4)供货人,即负责提供被安装机器设备的一方。
(5)制造人,即被安装机器设备的制造人。如果将制造人(有时供货人和制造人同是一人)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制造人风险的直接损失,即本身部分都应除外,不包括在安装工程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6)工程监理,即由业主聘请,代表业主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7)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
二、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
安装工程的投保人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承包商。工程由谁投保,实际操作时,可视承包方式而定,主要有以下承包方式:
1.全部承包方式
业主将所有机器设备的供应及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包给承包商,由承包商负责设计、制造(或采购)安装、调试及保证期等全部内容,最后将完成的安装工程交付给业主。
2.部分承包方式
业主负责提供(或采购)被安装的机器设备,承包商负责安装、试车,双方都承担部分风险责任。
3.分段承包方式
对于大型的安装工程,业主常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或部分承包。而每—个承包商对业主来说都是独立的,他们相互之间没有契约关系。
由于安装期间发生的损失原因很复杂,往往各个原因相互交错,难以截然分开,所以多数情况下采取统一投保,由一张保险单将工程安装期间要承担风险责任或具有可保利益的有关方都视为共同被保险人,使各方都获得保障,同时也避免了由于责任难以划清而产生的纠纷,各方接受赔款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为限。
如果是全部承包方式,由主承包商出面投保整个工程的安装工程保险,同时把工程的有关利益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其他承包方式,采用业主投保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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