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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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
二手房
、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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