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俗称的车辆过户。但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卖家只是将车交付给买家,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后记者发现,在不同情形下,买卖双方都有可能成为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二手车交易不过户现象普遍 8月18日,市民马先生向记者说起一件让他忐忑的事:7月初,他委托亲戚将自己的一辆私家车出售给他人。在对方付清车款后,车辆交给了对方。“但到目前为止,我一直没有见到相关车辆买卖手续。我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过户给买家。”马先生不放心的是:“如果没有过户,发生事故后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就算没有发生事故,遇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我是否会被扣分和罚款?”
在二手车交易集中的西夏区黄河东路,记者采访中注意到,许多人在进行二手车交易后,常常因为时间紧张、个别违法未处理、车辆手续不齐等问题耽误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导致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记者随机采访了7位市民,对于未过户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何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大家给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车辆既然已经交给了买家,卖家对于车辆所引发的事故不具有防范与控制能力,要求其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赔偿主体只能是车辆买家。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法律要求过户,不过户肯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作为车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登记车主当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谁支配谁担责”也有例外情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平表示,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和中都有明确规定,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谁支配谁担责”的法律原则下,也有例外情形。如果当事人之间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而言之,买家出售的车辆必须是依法准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如果交易的车辆是拼装车、报废车等禁止行驶的车辆,主管部门不会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刘亚平建议,二手车交易完成后还是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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