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未过户遇上市;就撞车到底该咋赔
近日,张某因车辆过户问题和保险公司发生了纠纷。原来,张某刚把车卖给朋友赵某,赵某就发生了车祸,结果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转卖时,并未通知他们,所以不承担责任。
“案起私家车转让惹纠纷”,2010年12月,张某为自己的一辆捷达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单载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2013年12月,张某想换车,恰好朋友赵某想购买一辆二手车,两人经过商谈后,最终成交。2014年2月26日,赵某向张某支付了购车款,张某也将汽车钥匙交给赵某,让其先试开几日,然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同年3月9日,赵某与另外一辆车发生碰撞,车辆前桥变形,车灯损毁。事故发生后,张某想到自己购买过车损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认为,碰撞虽然属于车损险的责任范围,但张某已将车辆转卖他人,对于车辆失去了保险利益,张某未按保单要求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保险合同已随之终止,对于张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张某认为,虽然自己把车交给了赵某,但该车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不构成保单所说的 转卖 ,自己仍是车主,发生损失后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经过几次交涉,双方分别让步,最终以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损失的方式达成了和解。说法如何界定转卖协议,那么,如何界定本案中提到的转卖呢?针对此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贤伟。
记者:带有保险的二手车在交易中,哪种情况最容易导致纠纷? 李律师:在两种情况下,最容易导致纠纷。第一,车辆已转卖他人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被保险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保单的批改手续。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未办理保单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 第二,汽车已经交付,买方也支付了购车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和保单批改手续,即本案所述情况,双方完成了交易行为,就构成保单所说的 转卖,不论车辆是否过户,被保险人均应及时办理保单的批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保单中的 转卖 便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理论上讲,一个完整的汽车交易由两个步骤组成:第一,当事人达成买卖的合意,买方付款,卖方转移车辆的占有;第二,卖方配合买方办理车辆过户,最终落实车辆的所有权。
本案中,双方的交易只完成了第一个阶段,即赵某付了款并占有使用了车辆。此时虽未办理过户,但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车辆灭失的风险已转移给了赵某,张某对车辆失去了保险利益,如不及时地办理保单批改,保险责任将随之终止。从这个角度看,保单中的 转卖 应解释为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并转移了车辆的占有,而非为最终完成过户手续。 记者: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该做些什么? 李律师:汽车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动产交易,有其特殊性,但目前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尚不完善,对于一些概念缺乏权威解释。随着二手车市场的活跃,有关争议也会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保单中的关键词语应附注详细的解释,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第十二条有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将“转卖”一词限定为交易双方达成合意并转移了车辆的占有,而不论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关键词语解释清楚了,车主遇到此类事情才会更加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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