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基本险所承保的风险及损失
1.基本险保险合同对下列危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毁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1)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是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出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化学爆炸是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3)雷击。雷击是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击的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直接雷击是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感应雷击是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击的高电位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保险责任。
另外,对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第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坏,并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第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财产基本险对由于下列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另外,财产基本险对下列损失也不负担赔偿责任:
一是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是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三是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四是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