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精神,设立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的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工作、审核签发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等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增加受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发放“外国专家证”的职责。
4.增加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许可”审核的职责。
5.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职责。 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本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大学生创业职责,促进创业和充分就业;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医疗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职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加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和强化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受委托承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许可”的审核;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行政学院;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杭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培训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外人才智力的交流与合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社保局共设2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承担牵头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牵头办理其他部门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规划财务与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工作,拟订应对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承担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局系统部门财务预决算汇总审核、部门预算调整等工作;牵头拟订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公务员管理处。 承担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承担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非领导职数设置、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人选;依法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公务员奖励审核推荐和表彰事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报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培训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制定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计划;承担对市、区公务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就业创业指导处。 完善全市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和相关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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