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5年筹资及补偿政策出台,市新农合办公室主任陆兴华就相关内容接受了的专访
问: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问:什么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答: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办理参合手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2015年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110元,农村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发给该户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卡内记载着该户有多少人参保,分别是哪些家庭成员参保。
问:参合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如何补助?答:参合人员凭合作医疗卡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比例实行即时结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50%补偿,每人次限补10元,日封顶15元;一级及二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50%补偿,每人次限补15元,日封顶20元;全年以家庭为单位可获得人均8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限额补助。
问: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哪些?费用如何补助?答:列入合作医疗补助的特殊慢性疾病范围为以下6种:恶性肿瘤、失代偿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骨结核、重性精神病和血友病。参合人员患有上述疾病在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予以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为4000元,参合人员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时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收据、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慢性病检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于当年年底送至各镇合管办,经市合管办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当年已得到住院补偿的不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补助。
问:参合人员住院费用如何补助?答:参合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一级医院补助75%,二级医院补助70%,经转诊审批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50%,未经转诊审批或在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40%;因疾病因素、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住院按相应级别医院医药费补助标准的80%予以补助,市内住院治疗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审核即时结报;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的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为100000元;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400元/例。参合人员在已经联网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必须实行即时结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人员出院时代为垫付,并进行公示,然后与市合管办按月结算,若未实行即时结报而采取手工结报的补助比例相应降低2%;参合人员在转外特约医疗机构未与本市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以及在非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须将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和转外就医意见书交辖区镇卫生所先行审核,经市合管办复核审批公示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将补偿费用汇至参合患者的存折账户。
问: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是否全部列入补助范围?答:不是。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超出和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费用、在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购药的费用和非基本医疗费用等不符合医疗规定的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报批时一律予以剔除;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单次费用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列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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