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多重给付;究竟多在哪
有些重疾险会有“多重给付”这样一个保障,很多人对此深表疑惑,大多数人认为它就是“能赔付很多次”。这样的理解对吗?小妞告诉你:
究竟什么是“多重给付”?“多重给付”确实是能“赔付很多次”,但是“赔付很多次”并不一定就是“多重给付”。
在重疾险中:如果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有赔付;如果发生轻症,保险公司也会有提前赔付;或者如果发生某种特定疾病,保险公司还会提供额外的金额赔付。这样保险公司也是会“赔付很多次”,但这并不是“多重给付”。
在重疾险中,“多重给付”是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而言的。如果是“三重给付”,一旦第一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赔付100%,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发生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还会赔付100%(或更多:110%/120%),保险合同也还是继续有效,直至第三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再赔付100%(或更多:110%/120%),这时合同才终止。这才是“多重给付”的定义。那么“多重给付”好不好?(1)一般的重疾险仅提供“一重保障“,一旦发生重疾赔付,保险合同就终止。而得过重疾的人群,再次罹患疾病的概率更高,此时更需要重疾险的保障。但是保险公司对有重疾病史的人群,是拒保的。(因为风险概率太高,超过保险公司的承保上限)所以多重给付能避免“一旦患重疾就再无保障”的风险。
(2)“多重给付”的保费肯定比“一重保障”贵,但总性价比还是“多重给付”更高。因为如果“一重给付”的价格是10万,能获得20万的保障;而“三重给付”同样20万的保障,价格是12万左右;但是三次给付的话,保障额度高达60万。多支付20%的保费将多获得200%的保障。也就是有经济能力的人士选择“多重给付”更划算。(3)“多重给付”仅是为不同组别的病种提供“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一般会分为“癌症、与心脏有关的疾病、与神经系统有关的疾病或与器官/功能有关的疾病等”组别。如果第一次患病是慢性肺病,第二次患病是肝炎连肝硬化,因为两者同属于与器官/功能有关的疾病这一组别,所以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提供多重给付的,仅为第一次患病提供赔付。
所以多重给付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但费用相对会贵点。经济实力良好的人士,可以选择有多重保障的重疾险,保障将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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