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值得关注的五大亮点

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至此,一直以来广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进入社会公众视野。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就不断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近年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早已成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成了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实现金融稳定具有长远而重要的意义。”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符合国际化的形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从此次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其中有五个亮点值得关注。
第一,由于其对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采取一致的方式,从而保证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了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第二,被保险存款覆盖了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第三,条例根据银行的差异采取了差别费率。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风险大的金融机构相对于风险小的金融机构费率要高,从而对各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总体来讲,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采取了国际上比较流行的风险最小型的保险模式,其既有存款保险的功能,又有一定的监督检查功能。这样做有利于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并及早发现问题,有利于风险的防控。
第五,总体来讲,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避免了增加过多的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成本。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宗良用“会给市场带来很多好处”来总结。他认为这些“好处”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空间,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对大中小银行均适用50万元的限额保护,这为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构筑了一个金融安全网,对我国的金融改革尤其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再次,对个人和企业来讲,也增加了安全性。原来的政府隐性保护不规范,建立存款保险这一市场化的机制以后,可以打消存款人的顾虑,使市场发生挤兑事件的可能性较小,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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