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几点建议
职工医保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和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政策其出发点都是避免大额医疗费用支出造成参保患者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但职工需要单独缴费且起付标准高。要做到相对公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调整职工大额医保政策,拉开两险种间的待遇水平差距;二是提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加强基金互助共济、平衡地区基金规模间差异,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或者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充分维护参保职工权益;三是适时考虑整合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调整居民医保政策,保证制度内的公平
居民医保设置了三个缴费档次,一档与原新农合缴费水平持平,目的是不增加农民负担;二档较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缴费水平略有下降,目的是平稳过渡;三档个人缴费略高,主要为重病、慢性病患者及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设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参保档次越高、享受待遇越高。但城乡间的经济水平差异没有根本消除,在医保制度也有明显体现,农村居民受经济条件制约和医疗资源限制大多选择一档缴费、选择低水平医疗机构就医,选择小病长拖大病不治。要做到城乡公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城乡医保适时调整为一个缴费档次,城乡医保基金筹资政府补助占81%,个人缴费占19%,选择一档缴费的占79%,各档次间的差异对基金筹资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二是重新调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区别对待城、乡居民,可以考虑在以收定支的原则下按照医疗费用总额由高到低依次报销,重点解决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参保患者,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需要的患者身上,避免出现文中赘述的诸多风险。
3.完善大病保险政策管理制度,确保其公平发展 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不久,商业保险公司信息化系统还不够完善,结算程序不够透明,报表制度还未建立,对医疗行为监督、费用审核等各项管理服务还未全面开展,要细化经办管理和合作细则,避免套取医保基金、过度医疗消费等违法现象发生,保证大病保险政策平稳前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合理确定商保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运营成本、盈利率等各项清算指标,确保其保本微利运营;二是加大政策指导和经办沟通,提高商保公司的经办能力,避免不同商保公司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标准不统一、违纪违规等问题发生;三是加强大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避免由医疗费用逐年上涨、赔付上不封顶等因素造成的大病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四是充分调动商保公司的全国网络资源优势,补充医保经办异地稽核的短板,加强对医疗费用、医疗行为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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