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居民养老金与年龄挂钩;医保筹资标准上浮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相关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突出体现在,居民社会养老金发放标准与年龄挂钩,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个人缴费不变的基础上实现增长。 居民社会养老金发放标准与年龄挂钩和往年相比,新的居民社会养老金发放标准调整方案更趋于精细化,与年龄挂钩,不再是过去的普调模式。
“年龄越大,待遇标准越高,这体现昆山市委市政府对老年居民的关怀。”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调整后的居民社会养老金标准分六个档次,分别为:70周岁以下的为490元/月; 70周岁(含)以上至75周岁的为520元/月; 75周岁(含)至80周岁的为550元/月;80周岁(含)至85周岁的为580元/月; 85周岁(含)至90周岁为610元/月; 90周岁(含)以上的为640元/月。相比今年的标准,明年,75周岁(含)以上居民的养老金均有上涨,年龄越大,涨幅越大。值得提醒的是,新的调整政策所涉及对象年龄统一在1月内计算,即当年内达到下一领取标准年龄的,统一在次年1月调整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财政补贴提高新的调整政策中,专门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其按灵活就业缴费基数下限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38%,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19%。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主要是因为根据国家和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只能将个人账户转移到企业养老保险,不能折算年限。因此,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业养老保险,便出台此新的规定。 医保筹资标准上浮 新的调整政策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医保筹资标准提高。
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居民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已不符要求。因此,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上调2015年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即从700元提高到800元,这其中,居民个人缴费保持170元不变,增加部分主要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而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残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仍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6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仍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分担。)具体筹资分配如图:另外,为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居民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从明年起,居民在区镇一级医院包括社区中心就诊的,其门诊统筹报销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也就是说,明年在区镇一级医院以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其门诊报销比例为65%,比在市区医院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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