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险行业加大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力度
11月13日,桂林保险行业协会与雁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办法》。《办法》提出,今后,桂林市辖区各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将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者邀请,在诉前、诉中对涉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依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桂林建设。
据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自2011年8月起,凡在我市5城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指定由雁山区法院集中管辖。3年多来,雁山区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千件。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诉讼成本,达到案件快调快结的效果,桂林保险行业协会与雁山区法院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于今年9月在该院挂牌成立了桂林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
《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充分发挥桂林保险行业协会、市区各商业保险公司的纠纷调处机构在协助人民法院化解涉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中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对接调解室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诉调中的积极作用。桂林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的要求,今后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诉状等材料时,将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如当事人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的,将及时引导当事人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进入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流程处理。如果正常理赔流程无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将对道路交通事故涉保险的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先组织进行调解。
为此,桂林保险行业协会还专门聘请了3名熟知保险业务、具有法律资格的专职调解员,参与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调解室负责协调和联络法院业务庭、专职调解员及各保险公司理算核赔人员或法律组法律事务人员参与诉前调解,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功,再进入诉讼阶段,从而达到案件快调快结、省时省力、方便群众诉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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