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13
各律师所:为进一步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提高广大律师会员福利水平,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我会参加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为全市律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被保险人已参加2013年度考核的中山执业律师及2014年5月前新执业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均参加本次我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二、保险期限保险期自2014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4月30日24时止,为期一年(具体以实际参保时间为准)。
三、保额及保险费本次我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金额为10万元/人/年,保险费为110元/人/年。保险费由市律协承担。四、集中参保程序各律师所应在5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投保,并向市律协报送以下资料:(1)《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