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治不断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
正是由于保险行业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促使我国不断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199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监管年,1997年3月举行了中国建国以来的第一次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该会议把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作为保险改革和监管工作的重点。会后保险监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对保险公司的从业资格进行了规范和清理,保险监管部门处理了一批违规设立的保险机构,其中撤销违规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90余个,撤销擅自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1082个,规范并补办手续的保险业代理机构1636个,还废止和规范了一批违规制定的保险条款。加强下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完善了保险监管报表报送制度,健全了保险档案管理,,1998年3月中国举行了第二次保险监管会议,提出整顿保险市场,强化保险监管是1998年的工作重点,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健全保险企业制度,促进保险业稳步健康发展。直至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 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决策。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必将有利于培育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有利于加强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有了专门的监管机构,保险业的监管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摆在保监会面前的任务是非常复杂繁重的,保险业虽然有了专门的监管部门,但监管力量不足的局面并未改变;保险监管的基本法律已制定出来,但在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我国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历史还比较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很不充分;尤为重要的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我国保险市场还未成熟,许多潜在的问题还未暴露出来,相应地,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也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因此在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制度时,追踪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监管走过的道路,吸取其先进的经验,就成为我们应当重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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