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已相继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
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在保险业的发展中也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目前,各国都制定有专门的保险业法规,有的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保险业监管法规;各国也都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根据美国学者的总结,各国保险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1)最低缴清资本的核定;(2)资产负债评估;(3)资金的运用;(4)安全基金的设置;(5)对广告的管制;(6)代理人与经纪人资格的审核;(7)保险公司的设立及条件;(8)区域性保险立法的协调;(9)保险公司债信管制;(10)无过失保险的推行;(11)在一定范围内保险业者自律之容许;(12)确定费率标准或主动订定费率;(]3)再保险合同的审核;(14)保险业丧失清偿能力的防止;(15)标准保单或无终止性保单的拟订;(16)对于业务日益萎缩的保险业务提供协助;(17)激励保险业在经济及社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应该看到,各国保险业的监管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各国保险监管大致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模式,各个模式之间有较明显的区别,并且由于各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状况的不同以及各国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使即便同一模式的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也呈现出各异的风格和特点,因此在研究和借鉴外国保险监管的经验时,我们既要注意借鉴它们的共同点,也要注意它们的相异点,既注意模式与模式之间的差异,同时也要注意同一模式的不同国家之间的具体差别,并注意研究这些差别的深层次原因。 基于以上理由,本书在全面研究和探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一些有特色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保险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保险业比较发达、保险监管比较成熟的美欧等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其中尤以美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为主,做到点面结合,全面之中有重点。日本虽属居世界第二位的保险业大国,但由于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日本保险业也未能幸免。日本的金融业、保险业正处在自二战以来最深刻、最剧烈的调整过程中,因此对日本保险监管的介绍主要围绕近年来日本对保险业及其管理的调整。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