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仍将是英国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防止过度竞争而形成的弊端西方发达国家都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他们借机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引导企业的行为,市场竞争机制孕育了大批的具有应变能力的企业,同时淘汰了那些对市场信号反应迟钝的企业,从而快速的达到优胜劣汰、优化市场经济结构的强烈目的。但是市场经济也有它明显的弱点,市场竞争,一方面容易导致庞大的、为所欲为的垄断性龙头企业,另一方面会滋生出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表现在现在的保险市场上,没有管理的竞争必然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盲目降低保险费率,不适当地提高佣金以及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招揽业务,这样自然会使自己的偿付能力受到影响,影响保险公司的安全运营。而且没有管理的竞争也会导致保险市场上欺诈案件的不断发生,因此各国普遍通过专门立法加强对保险业竞争行为的监管,制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因过度竞争而形成的弊端。 英国对保险业监管立法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与对不正当竞争的管制相关联。英国是信奉市场自由的国家,特别是在自由资本王义时期,英国更是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主张依靠市场力量调节经济活动。在这种政策的影响下,许多保险公司都希望通过收购兼并其他保险公司来巩固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到了19世纪中叶,英国保险行业的企业收购兼并活动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现象屡见不鲜。寿险业在经营上失败的严重性,引起了当局的注意。1870年英国制定了人寿保险公司法,对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证金、收购兼并、破产清算等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1909年英国又制定了保险公司法,将1870年人寿保险公司法的规定扩展到水险和汽车险以外的其他险种。其后英国通过立法逐步加强政府对保险市场的干预。1982年保险公司法规定了许多禁止保险业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如对保险公司刊登的广告及旨在诱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不当措辞,要求保险经纪人与任何保险公司的关系必须公开,让投保人能了解这种合作关系。负责保险监管的英国贸工大臣有权禁止保险公司承保更多的业务或限制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等等。近年来由于英国保险市场上承保能力过剩,导致竞争愈演愈烈,对竞争进行有效的监管仍将是英国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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