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员拥有广泛的立法权

同样由联邦保险管理局管理的联邦谷物保险项目提供了复合危险谷物保险,方式是为一些由于冰雹、大风、暴雨、霜冻和干旱等因素产生的谷物损失提供补贴费率:其他两个项目即联邦雇员团体生命保险(FEGCl)和服务人员团体生命保险(SGCl)各自向民用和军事机关的雇员提供生命保险。 州保险监管机构和全国保险专员协会(NAIC)美国的每个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维尔京群岛等地区,在其政府体系里都有一个保险监管官员,该官员经常被称为“专员”、“监督官”、“总监”,被接受的通称——考虑到它们的实际角色——是“专员”。 保险专员办公室或者他所领导的那个部门或者政府的分支机构通常由成文法规定。绝大多数专员由州长任命。有时需要廾[立法机构的“建议或者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州长的支持下工作(直到被长解职为止)。 一些保险专员,特别是南方的一些州的专员是公开选举产生的,通常工作期限同州长相同。目前几个州的保险专员由选举产生,其他州和辖区由州长或另外一个官员任命(o。 像各类其他行政机构一样,保险专员的权利和组织实际上是一种执行、立法和司法职能的混合体。首先,保险专员被赋予执行管理保险业的州法的条文规定,诸如发放许可、检查等等。其次,他拥有实质性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能够在发生争议时受理申诉并作出决定。 在许多州,保险专员拥有广泛的立法权,以制定管理规则,并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决定,以执行保险法的条款。通常这种权力是由各州的行政程序法(APA)授予的。APA通常对规则的公布、在规则生效前进行的公开聆讯程序等,作出要求,并对审判事项中的公正和效率作出基本的程序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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