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业务产生以来的发展
自现代保险业务产生以来,涉外保险业务就成为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扩大而不断地发展扩大。
最初的涉外保险业务是一国的保险公司为本国进出口商的进出口贸易活动提供保险服务,后又发展为一国的保险公司为他国的国民提供保险服务。
近几十年来,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在现代的交通通讯条件下,涉外保险业务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最主要的是一些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直接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在他国开展保险业务,由此在国际经济领域形成了外资保险帆构。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的必要性由于全球经济的国际化和市场化,保险业已成为国际金融服务市场中较大的行业之一。
据统计,在1992年全球金融市场还不够开放的条件下,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对外出口的保险服务就已达到了530亿美元之多。推动保险业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是那些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由于其高等级的信誉、雄厚的赔付能力、优良的业务服务,而使得其在开展涉外保险业务时,对国际经济活动具有双重作用。
一方面是通过其自身的优质服务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市场比较复杂,使得活动的风险非常大,有时超过了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正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而降低了单个当事人的风险承受,从而使国际贸易商能大量参与国际经济活动。
但另一方面,这些竞争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不仅接受了大量的涉外保险业务,而且当其直接在他国从事保险业务时,对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又起到了冲击和抑制作用。
这种双重作用使得各国为了保护本国投保人的利益和内资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涉外保险业务,尤其是对外资保险饥构采取的都是既鼓励义限制的政策,而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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