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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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科学管理,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利益,现将2013—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事宜通告如下:一、书面审查时间本次书面审查从3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二、书面审查形式本次审查形式分为网上申报表格书面材料审查和人工填报表格书面材料审查两种,两种形式均须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参加现场审查(通知文件、操作说明和表格等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其中被评为本年度青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的仅须网上报送表格审查。
三、书面审查范围及分工(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所属各类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二)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除第(一)项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四、书面审查内容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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