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份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要知道在台湾的外商保险公司,实际上并不能提供转移的功能,但移民国外的人如发生事故时,可以请这些外商公司在国外总公闭申请理赔金的支援,而先决条件是必须符合台湾分公司寿险保单的条款,申请证件也必须齐全,才可以办理。阿美最近想头一份保险,因此找寿险顾问小珍宋帮地设计、规划。阿美感到很满意,但却迟迟无法下决定,后来在小珍耐心地询问下,阿美才说出,原来在本地保险公司兼职的同事小林告诉她:外商公司会倒闭,也比较容易撤资,比较不安全。但是阿美觉得这个保险的确符合她的需求,因此她才有所疑虑,外商真的会撤资吗?[评析]这个问题本身在于当客户已投保后,外商在台湾寿险公司撤走或破产时,客户的权益有何保障?在这里我们分成3个部分来作说明:一、外商保险公司破产时1.本地区保险法第123条规定:“已发生保险事故者,受益人之权益以其保险责任准备金、按订约之保险费率估算。”保险法第124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者,投保客户对于累积之责任准备金有优先受偿之权益。”二、外商保险公司解散时(破产除外)1.保险业管理办法第24条第,项:“解散后3个月内发生保险事故者,其保险金仍应给付。o”2.保险业管理办法第24条第2项:“解散后经过3个月未发生保险事故者,保险公司应退还责任准备金。”三、外商台湾分公司如果破产时1.国外总公司有责任善后。2.保险法第141条规定:“分公司资本额的百。分之十五需缴存国库当保证金。”3.保险业管理办法第21条:分公司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提存各项责任准备金及公积金。”4.保险法146条规定:“分公司资金运用分 散、避免风险集中。”5.保险法第149条第1项:财政部门“每年均 有一次或数次之金融业务检查,若有经营不当或 保资产不足情形,财政部将命令改善或命其补足资本或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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