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应分项理赔吗?(一)

案情简介:86年6月29日下午夏令时19时40分,某县食品厂背面的瓦场山,由于长期雨水冲刷发生崖崩。近千方的巨大土块顷刻间砸毁了该厂的七间仓库,仓库内的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及其他商品全部被,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接到该厂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初步的现场查勘,因该厂正在全力抢救受灾财产,尚无法落实损失。通过对该厂会计、保管的帐务查核,了解到该仓库原值为20,000元,现库存产成品金额为28,355.36元, 原材料及商品52,636.69元,各种包装物金额为35,039.94元,总计金额为1.36,031.99元。经1l天的日夜抢救,现场清理完毕。理赔人员会同食品检验所的检验人员对抢救出来的物品逐项进行了鉴定,除包装完好的商品,其他9千多斤糕点,2.7万多斤挂面全部报废,作饲料处理,经最后盘点产成品损失2l,748.75元,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损失32,J25.64元,包装物损失19,875.88元。处理结果:该厂保险期限自1986年5月10日起至1987年5月9日。臣,固定资产按1985年投保数确定保额,流动资产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总保额为642,768.14元。承保公司认为该厂属足额投保,按照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l,仓库保险金额为20,000元,全损,扣除残值3;000元,赔偿1F,000元。2.原材料及库!存商1品保额114,787.元, 保品损失为32,125.64元,赔偿32,125.64元。3.包装物保额17,103元,实际损失为19,875.88元,超过该项保额,保险公司依照“分项投保,分项理赌。的原则,只赔到该项保额17,103元。4.产成品赔偿21,748.7l元5.施救费支出1,350元,负责赔偿。共支付89,327.35元。以上各项所说的保额是其投保时的帐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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