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保险赔偿计算案例(一)
案情简介:某个体船户将其所有的09号机动船投保了国内船舶险。该船为出厂7年的钢质船,出厂价为l,000,000元,投保时实际价值为700,000元。保险公司承保个体船舶,保额最高不超过实际价值的七成,故该船保额经双方协商为490,000元,保险期限自1988年?月1日起至1989年6月30日止。1988年7月18日时09号船满载2,000,000元货物从A港启航,经海上驶向B港。7月25日,09号船在B港附近水域与雄鹰226号船相撞,09号船头插入对方左侧,不难发现几乎将其分成两半。雄鹰226号进水,开始下沉,09号船也受到较大损伤,且失去动力。于是09号船船长下令发出求救信号。救助船赶到后,雄鹰226号已无法救助,沉没海底。09号船被救助船拖进B港,船长立即宣布共同海损,并通知港监和保险公司。该次事故的救助费为300,000元。被保险人委托有关部门对这次海事损失情况进行鉴定:09号船进入B港后价值为500,000元,所需修理费为250,000Yfi;09号船上货物未受损失;雄鹰226号船全损价值200,000兀;雄鹰226号船上货物损失400,000元。共同海损理算结果:09号船的救助费用300,000元,船方应摊付的金额:300,000 X500,000`屿飞500,000+2,000,000货方应摊付的金额:300,000 X2,000,000`气飞500,000+2,000,000二60,000兀二240,000元港监裁决碰撞事故结果:09号船修理费为250,000元,雄鹰226号船损2000,000元,货损400,00 0元,共计损失850,000元。09号船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全部损失的90呖,计765,000元;雄鹰226号船负次要责任,承担事故损失的10呖,计85,000元……09号要承担如下损失:碰撞责任765,000元;共同海损60,000元。据此,09号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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