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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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处理是正确的。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确指定受益人,以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受领死亡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并可由被保险人提㈩撤换,或者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和撤换。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或其它人指定或撤换受益人,均属无效。这是因为,由于受益人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受领保险金的人,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既可能死亡,也可能不死亡,所以受益人应是被保险人充分信任的人,这样才不致诱发道德危险,即受益人为了得到保险金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危险。如果被保险人没行指定受益人,则推定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死亡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领。 在本案中,运输公司为其职工投保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运输公司是投保人,职工(包括金亮)是被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中关于微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的规定,只有金亮才有权指定自己的受益人,在未经金亮同意的情况下,经办人员指定运输公司为受益人是无效的,应视同未指定受益人。依据保险条款中关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规定,应以金亮的法定继承人--他的妻子、儿子为受益人,所以金亮的死亡保险金3,ooo元应由金亮的妻子、儿子共同受领,由于金亮的儿子是无行为能力人,金亮的妻子做为他的法定监护人,要代其保管财产,所以3,000元保险金均付给金亮的妻子。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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