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保险代理人?其职责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目前在国内的保险市场上,很大一部分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销售的,值得一提的是尤其是人身保险业务。那么对于很多投保人来说的话,他们所接触的很可能是保险代理人。那么保险代理人究竟是怎样一种职业呢?其职责又有哪些呢? (1)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等等。通俗地讲,保险代理人也就是受保险人的委托,销售保险的人。 在我国,要知道保险代理人有三种形式: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这三种。当然专业代理人是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代理人指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理推销保单和代收保费的单位,如银行、航空公司、外贸公司等代理保险公司兜揽业务;个人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的委托,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推销保险业务和代收保费的个人,通过个人代理人展业,已成为寿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最主要形式。 (2)无论是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还是个人代理人,都必须取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方能销售保险,个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保险代理人的资格。 (3)保险代理人是从保险人的利益出发,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活动、销售保险产品的。 (4)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在法律地位上视同为同一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将其经营保险业务的某一部分权利授予代理人时,在对外的关系上,如代理人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代理人就是保险人,代理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作的任何行为或承诺,均视为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的行为或许诺。例如: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某种寿险产品时,投保人向其说明自己曾做过心脏病的手术,但保险代理人为了多收取手续费,说没有关系,则他的意思表示可视为保险人的表示,如果日后此人确因心脏病而死亡,则保险人不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再如,人寿保险代理人有随保险单收缴第一期保险费的权利,尽管保险代理合同中没有规定代理人有收缴第一期保险费的权利,但在投保人并不知道的情况下,将第一期保险费交给了代理人,就应视为投保人已向保险人履行了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生效,一旦该合同项下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事件时,保险人不得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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