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
保险合同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有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但各种保险合同所包括的内容在很多方面是一致的。 (1)保险当事人、关系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中记载保险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因为合同订立后,有关保险费的支付、保险金的给付、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等等有关事项,无不与当事人及其住所有关。由于保险单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都印有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因此在保险单上要填明的主要是投保人的姓名和住所。同时,当保险合同还有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时,必须在合同中将他们的姓名和住所载明,以作为将来给付保险金的依据。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身体和寿命,是保险单中载明的特定的投保对象,也是确定保险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记载保险标的的目的是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无保险利益、确定保险金额。不同的保险标的如房屋和人身,他们所面临的风险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是有所区别的,实际上许多险种就是根据保险标的种类的不同而划分的。 (3)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风险项目。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如火灾、爆炸、洪水等,这些称为保险风险。当保险标的因上述保险风险而遭受损害,则称为保险事件(或保险事故)。只有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风险而损失时,即当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中重要的内容,投保人必须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内容,才能明确该险种到底承保哪些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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