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二)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风险项目。在一般的保险合同中均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性风险、核风险、间接损失和费用、或者说是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等造成的损失,要是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话,这些即是除外责任。那么对于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要求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明确说明,以了解自己所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的大小。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载有的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同时也是计算收取保险费的主要依据。如房屋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是20万元,则一旦发生火灾,则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是20力-元,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绝对不能超过这个数字。有人认为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的赔付数额,要知道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一个上限而已。保险人的实际赔付数额是多少取决于保险标的损失是多少、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赔偿方式是什么等等因素。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一般在保险合同中均有所说明,投保人可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情况,确定保险金额。 (2)保险期限。保险合同期限是从保险合同成立到终止这一段时间,具体合同的成立和终止日期须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性的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通常按年、月、日计算,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以一年为限,也有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保险期限是计算保险费的另一个依据,也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起讫期限。因此保险期限也是保险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3)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障而支付的价金,投保人只有在同意支付或已经支付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换得保险人的承诺,取得保险补偿或给付的权利。在实际中很多保险合同都规定: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投保人未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则一旦发生事故,保险人没有任何责任。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取决于投保人所确定的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即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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