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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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的发生,直接由索赔引起。要知道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直接体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为的就是实现着保险的职能。理赔的程序包括: (1)受理赔案。保险人在接受出险报案后,应立即受理,在这一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提及的工作内容:保险理赔部门接到保险索赔或给付保险申请后,应迅速做好登记工作,如保险客户名称、地址、保险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自述的原因和自述的损害情况;查抄案底,当然要根据保险客户的申请(书面申请、电话申请或者是口头申请),查抄公司的保险底单;核对保险客户的申请与保险底案;对核对无误的索赔申请立案、编号、登记。 (2)初步审核。受理赔案后,理赔员应立即主动了解出险情况,首先认定以下事实,以便初步确认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保险合同是否仍有效力,是否有暂停保险或保险已被解除的情况;损失是否由所保危险引起,是否是保险合同所承担的损失;已遭受损毁的财产是否是投保的财产,在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否是在被保的地域范围内发生,因为保单所承保的损失常有地点上的限制。经常在国内坐飞机的人都知道,你所购买的航空保单,只有你乘坐在飞机时才有效,一旦离开了飞机,保单就同时失效了;损失是否在承保时间内发生;索赔的人员是否有权提出赔偿要求。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调查,若认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的,保险人可以中止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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