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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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危险事故原因。在保险事故中,造成损失的原因有时是多方面的。如果是属于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属于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可以拒赔。可见,确定危险事故原因是理赔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实践中,如果在确定引起事故的原因时出现争执和纠纷,保险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协商来解决。 (2)确定赔偿数额。在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和给付义务被确定下来之后,需要保险理赔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危险损失价值或赔偿、给付数额。 (2)进行保险赔偿、给付。在调查完损失情况、确定了赔偿或给付的具体数额之后,保险人应及时履行给付、赔偿的义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10日内,应当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即使是核赔手续未办妥或尚未核定具体的赔款额的案件,但已十分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应对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以及时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和生活。 (4)处理损余、行使代位求偿权。在实际处理赔案中,通常将损余物资估价,冲减赔款数额,然后将损余物的所有权交给被保险人,必要时损余物资也可归保险公司处理。保险人在处理损余物资时要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 如果损失原因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赔偿后即可行使代位权向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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