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在很多投保人心目中会存在这样的认识:认为只要自己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的话,那么一切与机动车辆有关的损失都应该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补偿,其理由是自己不能白交保险费。其实这是投保人不了解保险的真正含义所形成的误解。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参加了机动车辆保险,当然啦并不是把所有的危险与损失、费用都转嫁给了那个保险人,而是被保险人自己也有责任承担相关一部分风险和损失、费用,这些不保的风险与费用便构成了除外责任。在车辆损失险中,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不保的风险和不保的损失。 (1)不保的风险 ①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污染; ②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的相关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问; ③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相关的违法活动; ④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者是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⑤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情况的; ⑥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 (2)不保的损失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②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③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④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⑤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⑥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⑦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⑧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⑨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⑩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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