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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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约20万起,直接经济损失有数十亿元乃至上百亿元。可见,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风险是巨大的,对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正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而在许多国家成为法定保险业务,它承保机动车辆所有者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但习惯上又与车辆损失保险统一构成机动车辆保险。 (1)直接损毁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次直接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这里包括受害者的死亡补偿、伤残补偿、医疗补偿及财物损毁补偿。如汽车撞倒路边树木,树木又撞倒电线杆,电线杆再压倒房屋等等,导致房屋内的财产受损和人员伤亡,在事故现场,树木、电线杆、受损房屋和室内受损财产、受伤人员等均是直接损失,而因此产生的交通堵塞、停电、停产等损失则为间接损失,保险人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2)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经被保险人允许,指被保险人本人或经被保险人委派、雇用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二须是合格的驾驶员,指上述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3)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指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视为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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