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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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是指不能独立投保,须在投保基本险之后方能投保的险别。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主要有: (1)全车盗抢险 承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如果是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然后在满3个月内未查明下落的话,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低者并扣除一定的绝对免赔率予以赔付;及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或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当然这里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2)玻璃单独破碎险 承保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但对于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不予负责。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自燃损失险 承保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Et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4)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此险种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对于车辆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该损失若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人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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