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如何处理?(二)
(1)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承保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等等情况,然后无意的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失,要记住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那么久必须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2)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承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时候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是对于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可以免除责任。 (3)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当发生意外事故,最坏的结果就是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这时候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是对于货物因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损失;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及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无过失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5)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保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车上所载气体或液体泄漏造成的损失除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6)不计免赔特约险即办理了本项特约险的机动车辆发生所投保基本险或附加险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对其在符合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或附加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上的附加险及特约条款数量众多,本书只能列举其中一些加以说明,投保人若有需要,可向各保险公司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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