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照未发,上路车损怎么办?
案情简介: 1999年7月11日的时候,河北省承德市李某参加驾驶员执照考试,本来理论和驾车考试均通过了,A型执照待交警支队发放。7月13日上午8时的时候,李某高高兴兴驾驶自购的保险大货车前往山东,途经某地因一少年突然横穿公路,加之李某车速快、判断失误,将少年撞成重伤,车子翻车,损失惨重。出险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业务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的时候,立即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这时候李某称驾驶证在交警支队。于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马上驱车前往交警支队调查,这时候查明发现李某考试合格属实,但是呢驾驶证还未填好,未发放。赔还是不赔?赔多少?两个月后,经交警队调解由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伤者医疗费4万余元,车损2万多元自负。李某持调解书到保险公司索赔。 意见分歧: 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受案后,即召开了一个分析会: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该赔偿。理由是:李某已于出险前一天通过驾驶员执照考试,成绩合格记录在案,说明已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驾驶技能,可以认为是合格司机。故应按规定给予理赔。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应给予部分赔偿。理由是:李某已考试合格,只是交通管理部门考试与发证有个时间差,造成当时事实上无执照,故可按有执照未带处理,李某应负部分损失,即保险公司应赔付第三者损失,车损自负。 第三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应赔偿。其理由是: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无有效驾驶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李某当时实际上无驾驶证,故属责任免除范围,应拒赔。 案例点评: 到底李某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呢?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付呢? 上述三种说法似乎都有道理,但最后我们还是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判断。本案的结论是:李某肇事,属无证驾驶,即李某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开车肇事,损失全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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