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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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内容及程序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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