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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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财产品合同中,消费者都要签上这样的字样:“本人已研读本协议书、对应其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在签订理财合同时,抄上这句话,表示了消费者对产品已经完全了解,一旦投资者签字后,产生纠纷实际上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 读懂理财产品合同,才是实现收益的第一道防线。但投资者或嫌合同太复杂,或因太艰涩而不想去研究其中的条款。其实,搞清楚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四个关键词,投资者便可明明白白掏钱。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 关键词1 期限 募集期尾声购买 减少资金收益损失 一般来说,与理财产品相关的一些时间节点主要包括投资期限、募集期限、产品起息日、资金到账日。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除了费用成本外,还存在时间成本。募集期间,一般不会计息。例如产品是3月15日到3月30日是募集期,4月1日成立,那么从4月1日起,该产品才会计息。如果投资者过早介入,如3月15日就认购,那么有长达15天的时间就会损失资金的收益。所以,同类型产品,较短的产品成立周期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最为有利的。不怕该产品在短时间内一抢而空,投资者在募集期的最后一天认购会比较好,其间可以投资“宝宝类”等获得一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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