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属于影子银行?
正如电视剧里总喜欢将角色简单的区分为 好人 与 坏人 一样,将债权类资产区分为 标准化 与 非标 之后, 非标 就被贴上了规避监管、成本高风险高、为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 输血 等各类标签。却鲜有人去思考,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借 非标 将表内业务表外化,规避贷款管理,但这一行为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缺乏直接证据。 在贷款额度紧张时,部分通过发行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等,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行贷款之实,但无需向贷款一样计提风险拨备,不计入存贷比考核,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也有变相规避贷款规模监管的问题。 一方面,这种情况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后 四万亿 刺激计划带来的资金面宽松,在2010年开始收紧,央行开始控制信贷规模。原来以外汇占款为表现形式的基础货币投放从2010年以后开始慢慢减弱,加之利率市场化带来个人存款加速向理财产品转化,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来源不足。
于是,商业银行有更多的冲动通过同业、理财做表外业务进行放贷, 非标 迅速崛起,一度甚至高达投向的50%以上。
随着 8号文 出台,对 非标 设置规模比例上限,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银行理财投资的 非标 余额规模约为2.8万亿元,不足3万亿。
同时,据央行官网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本外币贷款余额82.88万亿元, 非标 余额占其比例不足4%。
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 非标 对应的是融资项目,确实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渠道。根据全国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数据,理财资金投向涉及国民经济的80多个行业。 并没有直接证据说明, 非标 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扰乱国内市场。相反,
第一,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银行理财募集资金,通过银行信用风险审查程序完成审查后,以合理的、市场化的价格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转型;
第二,银行严格的风险审查和后续管理,降低了投资风险,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三,银行理财通过创设 非标 ,取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为广大的普通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渠道,否则这部分资金有可能去炒作各类商品、通过民间借贷渠道流向企业、炒作房地产等。
2013年1月,阎庆民在《在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银行理财进一步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银行业理财资金都投向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
同时,银行理财业务也分流了可能参与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投机炒作大宗商品的资金,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进一步促进了的改革转型,银行理财业务资本占用较小,对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改善收入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是对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做出的有益探索。 是否属影子银行存争议 关于银行理财投资 非标 属于影子银行,仍存在分歧和讨论空间。
2014年2月,阎庆民在接受《中国》杂志采访时介绍,近年来,关于银行理财业务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争议较多,外媒利用银行理财业务唱空国内银行股、中国经济和政府债务的声音不绝于耳,国内各界对此也高度关注。我们的分析结果认为,在政策层面上,国内银行理财业务不应属于影子银行。
一是银行理财业务有严格独立的监管政策框架。2005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内的20多项监管规章和制度,涵盖业务管理、风险管理、销售管理等诸多方面。同时,理财产品实行产品报告制。各项理财产品发行前须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实施持续的非现场监测,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二是银行理财业务法律关系明确。按照《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银行应实现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每只产品必须建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在 卖者有责 基础上实现 买者自负 。
三是部分理财业务存在期限错配,但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据初步调查,目前大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资产都可实现一一对应,但确实也有部分产品存在期限错配的情况。银行对这类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做了严格的管理,设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或限额指标,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等,整体上降低了流动性风险。
四是银行理财业务不涉及高杠杆操作。中国银监会在多项监管规定中对理财资金的投向做了限制。因此,投资资金的来源、运用不涉及产生信用杠杆的机制安排。
五是理财业务需充分披露信息。银监会各项监管规章针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详细和严格,比如上述《通知》明确了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等。
总之,银行理财业务有严格的独立监管框架体系,运作管理过程中无高杠杆操作,参与各方承担信用风险职责清晰,期限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不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虽然从监管政策上分析,银行理财业务不应属于影子银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部分为规避监督和实现监管套利的理财业务,实质上为影子银行产品。同时,中国资本管理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对理财代理人法律主体地位尚需厘清,这些都需要监管层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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