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百万亏剩数千;“保本理财”未必真保本
买了“保本理财”,折本的却不少保本型理财产品,通常被投资者视为避风港。然而,这类产品被曝出巨亏的新闻却时有发生,且不说投资公司等机构推出的保本理财计划,就连在银行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也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近年媒体报道中部分保本理财出现巨亏的案例 合同上的“保本”,未必跟你理解的一样1、保本期是有所限制的
不少投资者都会认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整个投资期内都可以百分之百保障已支付保费,即使提前赎回也不会有已支付保费损失。但事实上,这类产品对已支付保费的保证有保本期限,即在一定投资期限内对投资者所投资的已支付保费提供保证。一旦投资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就不在承诺范围内。即便没有提前赎回条款,提前赎回时也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2、产品的盈利不作保证
保本只对已支付保费而言,并不承诺投资者盈利的部分,包括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因此,投资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在着保本到期日仅能收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金,或未到保本到期日赎回而发生亏损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不要认为保本就是100%保证已支付保费安全,有的产品为部分保本产品,如保本比例为90%,则意味着有可能出现亏损10%已支付保费的可能性。
3、年化收益率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按照收益承诺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这当中,只有保本保收益型产品的收益率是可以提前确定的,另外两种产品只能看预期收益率能够实现的概率。但不是所有理财产品到期后都能获得预期收益率,银行不会对理财产品做担保。
4、扣除相关费用后或会亏本
在选择浮动收益型保本理财产品的时候,要留意收益是否扣除相关费用,在最终收益扣除产品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后,也有可能变得不保本。
5、“保本”“保底”或为无效约定
根据法律方面的规定,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保固定收益”的约定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之为“保底条款”。若委托理财面向的是具有较高风险的期货、证券等金融市场,保底条款就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则,也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保底条款为无效约定,即“保本”约定无效,并不能真的保本。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币种除了人民币,还可以是外币。假如投资期间,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降低(即人民币升值),投资者可能得不到收益,甚至还会面临亏损已支付保费的风险。
2、利率风险
保本理财产品除了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还包括保证收益型产品。这种产品大多将投资者的存款大部分投资在银行同业的存款、债权,小部分用于信托投资。它收益率是一定的,如果投资期间,银行利率提高,超过收益率,就会面临亏损利息的风险。
当然,除非宏观经济情况发生剧烈变动,这种短期内银行利率急剧升高的情况极其罕见,但理论上说毕竟存在这种可能性。
3、系统风险
银行会将不同期限和类型的理财产品放入一个资金池中,因为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滚动发售的,这个资金池的资金始终保持着一个大致的规模,相当于基金产品的运作模式。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系统扮演的角色较为主动,银行的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都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客户收益水平。
这个资金池的收益,一般是由债券、信托投资、同业存款三种类型收益组成。假设资金池中债券占50%,大概收益可以到3%到5%;信贷资产类一般是指股票或者基金等产品信托计划,占30%,收益预计为8%;另外一些同业存款收益率2%左右。那么,“股票或者基金等”信托投资成为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也是风险较高的部分,一旦亏损,就很可能造成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亏损。
4、人为风险
不少银行理财经理的主要职责是销售,只有完成了指标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个人的职务升迁也与经济指标挂钩。
?通常,理财经理会向购买者推荐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产品,因为可获得较高的提成奖励,甚至一年仅提成就能赚到五十万元。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更多地介绍收益而弱化风险。不管最终这个产品是否到达预期收益,提成也早已落入理财经理的口袋。
此外,理财经理对众多理财产品的判断误差也是造成误导的原因之一。多数产品在推荐时,都是靠理财经理自己看说明书,自己来分析。这也就意味着,理财经理是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认定一个产品的收益率和风险的,不排除会人为将风险降低或者不说风险,只说收益的可能性。
? 谨记投资有风险 勿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罗浩杰表示,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需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同时不能听凭业务员的口头宣传,必须认真查看合同,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的有效约定。
1、清楚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
不同的投资方向、投资标的,风险程度会相差很大。其中,投向股票、基金等领域的理财产品风险较高。而投向股票等领域的理财产品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直接投资股票、基金等的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股票、基金等领域的比例越高,风险就越大,可能实现的收益越高,反之,则风险相对更低;
?另一种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为结构化产品。此类产品大多认购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通过结构化设计、止损安排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者的已支付保费安全。
2、要看理财产品是否保本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以及投资股票、基金等领域理财产品大多为非保本的理财产品。事实上,银行还有不少理财产品是保本的。而这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的保本产品,有的银行甚至还保证收益,这是属于所有理财产品中风险最低的;
?还有一类是结构型理财产品,通常挂钩大宗商品、汇率甚至股票的表现。此类产品需要投资者对挂钩的标的有所了解,以便对预期最高收益率实现的概率有初步的估算。
3、浅色字、小字更应多加注意
一是由后及前,要看懂说明书,不妨先看后面再看前面,因为风险提示大多出现在说明书的末尾;
?二是由浅及深,因为浅色字是被故意淡化的,避免被投资者过分关注;
?三是由小及大,先看小字,再看大字。多数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亏损会被隐藏在小字号的说明文字里。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风险提示会出现在最明显的位置,一般为产品说明书首页上方会揭示产品的风险。
4、合同、证明材料都要保留好
很多投资者往往对金融产品的合同不明晰,造成了日后的维权困扰,而不少理财公司都会在合同上留下猫腻,如果合同是跟该理财机构的负责人签署,而不是盖有该公司的公章等,那么在维权的过程中,只能要求负责人或合同上的自然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理财机构。
同时,在购买理财产品或委托理财的时候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每一步都用合同约定好,并保留好录音、入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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