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关于增加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两年内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了较高收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收益情况对比表(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产品类型年化收益率
活期存款1.45%
定期存款(3个月)2.86%
定期存款(1年)3.3%
结构性存款4.3-4.5%
国债逆回购4.64-6.78%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预计情况,结合各项理财产品收益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两年内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提高到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进行滚动投资。
一、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本次投资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投资。
4、投资品种:
(1)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2)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13年2月5日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5、决策程序:本次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业务性质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实施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
7、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8、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系数高、收益稳定的品种,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投资风险较小。
三、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安排和投资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稳妥地开展投资,保证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
3、公司风控部为投资理财的监督部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目前拟投资的各项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适当参与投资,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该项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自有资金来源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适当投资于理财产品,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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