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下一站:组合投资类产品将成主流
对于有一定闲钱,又无多少投资经验的人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无疑是其“心头好”。但对理财产品的诸多质疑也让人们对其未来究竟会如何发展感到困惑。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监管部门一系列规范措施的出台,银行理财市场已开始悄然生变。近期上海农商银行推出的一款产品,就在收益设计中引入了“浮动管理报酬”,被业内人士认为是银行理财业务摆脱“刚性兑付”、回归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表现。银行理财产品未来将发生怎样的变化?作为投资者,应如何顺应趋势,实现自己的理财目标?就让我们一起驶向银行理财产品的下一站。
——编者
文/曾韵佼编辑/章蔓菁
受益于国内投资者对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偏好,银行理财产品以其较低的投资风险、丰富的投资期限和稳定的投资收益而广受投资者青睐。然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速,存款利率市场化渐行渐近,银行理财产品将逐步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投资者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投资产品时,也需要更专业的判断。
组合投资类产品将成主流
2012年年末,监管层开始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纷纷涌现,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选择空间。在理财市场上,我国大多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程度较低,因此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如大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普益财富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今,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产品一直在银行理财市场上占据最大的份额。
但随着金融市场变革与发展的加速推进,储蓄存款的吸引力将因为存款利率上浮而增强,投资者对最低风险投资品种的需求可以通过存款来实现,传统的“保本、类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将因此受到较大冲击,其市场份额将逐渐萎缩。近些年来,商业银行通过对投资资产进行组合配置,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基础上加入高收益债权类资产(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等)已成为一大趋势。预计未来组合投资类产品会进一步增多。
组合投资类产品的标的可以分为四类:融资类标的(资金投向包含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票据资产、收益权等付息融资类工具,以及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权益投资类标的(资金投向包含股票、股权、基金等权益类工具,以及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综合投资类标的(同时包含付息投资类标的和权益投资类标的)以及其他。
投资者在购买组合投资类产品时,需要清楚了解具体的投资标的,使之与自身风险偏好相适应。从风险角度看,融资类组合投资产品的风险最小,其资产的收益回报较为固定,并有相关抵押担保措施。权益类组合投资产品的风险较大,但同时产品收益也会相应调高,并且因其将大部分资金投向股票、基金等资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尤其是在股票市场上涨阶段,此类产品会有较高的收益。综合类组合投资产品则综合了二者,风险和收益都较为适中。
结构化产品或将走红
目前,商业银行对自己发行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大多保持着“刚性兑付”,然而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渐行渐近,基于风险定价的结构化产品无疑最符合财富管理本质。该类产品因此将成为商业银行与投资者的共同选择。
结构化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广泛、挂钩标的丰富、结构设计多样,在保障全部或者部分已支付保费的基础上,通过挂钩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产品或其衍生产品,使投资者有机会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资产,并能通过结构设计加大投资杠杆,博取更高的收益。目前国内的结构性产品种类已经非常丰富,挂钩标的涉及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基金、期货、价格、价格等全球主要投资资产,范围涵盖了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结构性产品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表现,其不确定性较大,因而是一把双刃剑。2009年之后,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发售的结构性产品,在标的选择、已支付保费保障等方面做了较大改进,其风险明显降低,更适应国内投资者的需求。
在选择结构性产品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清楚产品的收益类型,包括收益是浮动的还是固定的,是否保本(保证全部已支付保费还是部分已支付保费)等。二是需了解产品的挂钩标的。挂钩标的是决定产品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的风险,从小到大可排列为:利率、汇率、基金、指数、期货价格、商品价格(黄金、石油)等。投资者必须对挂钩标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其后市走势有自己的判断,才能在购买产品时做到心里有数。三是要关注产品投资期限。一般而言,产品期限越长,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四是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知悉产品的结构设计条款和收益设计条款,即在何种条件下投资者才能获得较高收益。如产品是看涨(即挂钩标的上涨时才能获得较高收益)、看跌(即挂钩标的下跌时才能获得较高收益)还是区间型(要求挂钩标的价格在某一区间内运行)的。五是要明确产品是否有提前终止条款。一般而言,提前终止条款会对投资者有利:当挂钩标的价格符合预期走势时,如果达到条件能提前终止,可有效缩短投资期限,增加投资收益;当挂钩标的价格背离预期走势时,如达到条件能提前终止,则可有效降低投资者风险,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产品向“基金化”转型
利率市场化之后,金融产品的定价高度市场化,其公允价值更容易获得,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曲线也将日渐完善。在投资过程中,单独核算每个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实现风险与收益的灵敏、及时反映,是银行和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共同诉求。这就要求实现理财产品的基金化。
银监会今年3月下发的“8号文”中所提出的“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的要求,为银行理财产品的基金化埋下了伏笔。在会计核算清晰、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明晰之后,产品投向明确、以真实投资资产收益为基准、按净值方式分配的基金化理财产品将成为今后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流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理财产品的净值由所配置资产的收益确定并定期公布;同时,按照投融资的方式进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商业银行不再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
对投资者而言,购买基金化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使其自主决定产品的投资期限,满足了多样化的流动性需求;同时,由于基金化产品的净值收益分配方式清晰、透明,投资者还能及时了解产品的运行情况,有利于其构建适合自身需求的投资组合,实现财富的增值。目前市场上开放式、周期型的产品,可以看成是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化的雏形。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推出了投资标的不同、开放周期不同的理财产品,逐渐完善开放式产品的产品线。
其中,开放式产品每日均可申购赎回,流动性最强。目前银行开放式产品仍设有预期收益率,这是与货币基金最大的不同。周期型产品则是定期开放申购赎回,周期由具体产品决定。目前市场上的周期非常丰富,如3天、7天、14天、28天等。该类产品在流动性方面不如开放式产品,但收益相对会高一些;而与常规的固定期限产品相比,其流动性管理则相对灵活,其滚动生息购买也避免了资金产生闲置期。因此,可以说周期型产品是兼顾流动性与收益性的一类产品。上述两类产品主要适合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
开放式、周期型产品的风险,一是在于其预期收益率的变化以投资周期为单位,周期短意味着预期收益率的变化频率也较快,如果在收益率下行时期,购买该类产品将不能锁定期初较高的收益率。二是这两类产品的规模不固定,导致银行在运用资金投资时会受到这方面的限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收益水平。
信息透明度提升
信息披露是理财产品监管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最受投资者关注。2013年6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此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只有在该系统登记备案后才可发售。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正式启用,有利于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向规范的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该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对产品到期信息的披露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以非净值型居多,银行在产品发行时会给出预期收益率。由于大多数银行采用资产池模式管理,若实际投资收益高于预期收益率,二者之间的差额便会为银行所得。这一直广为市场诟病。而今后按照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要求,银行填报的理财信息须包括“银行端实际实现收入(元)”、“兑付客户收益(元)”,再加上“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对单一理财产品进行独立核算,监管层就能很方便地监控到实际投资收益与兑付投资之间的差额,理财投资的透明度因之提升。虽然该系统的产品数据仅供银监会监管所用,但理财产品在信息透明方面得到了极大提升。相信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销售等关键环节将会更加规范、透明。
“四招”巧选理财产品
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将更加丰富。面对投资对象多样、期限长短结合的各种产品,投资者购买时需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需配合银行理财经理真实做好风险测试工作,完成银行提供的投资风险问卷。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助于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也能够避免银行工作人员的盲目销售。
其二,在购买前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深入了解产品的具体投资对象。产品投向是决定风险高低的关键所在,常见的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风险从低到高排列大致为: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票据资产、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基金、股票、股权、结构性投资品种、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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