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2、额度及期限:鉴于公司财务管理部每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金统一归集管理,且因国内融资“先还后贷”的实际情况需提前准备专项还款资金,故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状况,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每个交易的投资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在上述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产品基本要求: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为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每个交易的投资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等产品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本承诺,投资于最低风险评级的优质资产,不得参与风险投资类业务。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5、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在上述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6、交易对方:公司所开户且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购买产品标的: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8、预期收益: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9、审议程序: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授权事项: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自有闲置流动资金;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及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购买金额及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并由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履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审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且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内控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购买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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