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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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波市献血办获悉,新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已增加了相关内容,献血者在无偿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和8万元医疗费。 新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对于保障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无偿献血无疑是一个善举,但善举背后也有风险。据宁波献血办统计,近3年献血者发生意外分别为2009年47例、2010年126例、2011年68例。这类事故虽然多属意外,但发生后,如果政府和社会不能妥善地处理,不但有违做好事,有好报的传统理念,而且让好人既流血又流泪,也会伤害其他人献血的积极性。往深层里说,《宁波市献血条例》能够确保无偿献血者出意外时给予兜底,更是对现有献血模式的反思。
现有的献血模式,在取和予上也许是失衡的。比如,前不久在广州,从前献血时提供的免费碳酸饮料,而今变成了桶装纯净水。与之相较,宁波给予无偿献血者意外险,真是有诚意不少。在此基础上,赋予献血者更多的制度关怀,无疑也是人文关怀上的需要。
在新闻中有一个细节,就是献血办呼吁将无偿献血内容纳入到地方教材,希望通过从孩子抓起来扩大义务献血的人群。这样做,有必要但却不是先决条件。义务献血要想深入人心,恐怕还得从落实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等方针出发。
举个例子,今年四月份一则新闻提到,温州一位王女士十多年间累计献血达1600毫升,但其丈夫因手术需用血时,血液中心拒绝直接提供,而要求王女士先献血。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你有再好的意外险兜底,有更多的细节关怀,也是难以让公众领情的。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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