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拒绝赔付电动自行车出险理赔门道多
某保险公司于2010年4月为客户肖先生承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险。当月,肖先生驾驶的电动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肖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肖先生身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要求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4万元。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当地交警大队了解到,肖先生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交警大队委托两家车辆检验鉴定公司鉴定,判断肖先生驾驶的电动车属机动车。由于无照驾驶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今年1月,保险公司向身故受益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驾驶电动车是否需要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来说,电动车又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机动车则理应需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肖先生的身故受益人认为,事故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做出了明确定义: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可见,靠电瓶驱动的交通工具,只有在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有关国家标准的,才属于非机动车。 就具体的标准而言,我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而肖先生所驾驶的车辆整车、整备重量分别为52kg和70kg、出险时车速为 27.69km/h至28km/h,因此,已经不是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那么,肖先生所驾驶的这辆电动车到底是什么类型的车辆呢?
根据中国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规定: 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就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也就是说,肖先生所驾驶的这辆电动车已经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辆,需要相应的驾驶资格才能上路行驶。 专家特别提醒,在购买或者骑电动自行车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车辆的型号标准。如果属于机动车辆,就需要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行驶之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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