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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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存在四个潜在的风险:第一,业务操作不规范;第二,期限错配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第三,存在引致金融消费纠纷的隐患;第四,筹集资金用于稳定存款。
【理财产品业务操作不规范】如资金托管业务的不合规,一些银行委托外地城商行对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托管,但在实际操作中,该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在转入外地城商行后即于当日划回该行相关账户,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管,导致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期限错配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如本地一家地方性银行发行两期理财产品约定的投资对象为某某二期单一资金信托收益权,该信托资产有效期为670天,但这两期产品的存续期分别为170天和180天。如果理财产品的发行时间和到期时间安排不当,或者出现理财资金链断裂情况,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存在引致金融消费纠纷的隐患】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扣除投资者预期收益、托管费及相关手续费后全部作为管理费留归本行,没有真正体现此类产品风险和收益由投资者自担的原则,易引起金融消费纠纷。部分理财资金未按照协议约定使用。
【理财产品筹集资金用于稳定存款】利用理财产品发行日与成立日的时间间隔,将投资者存款转入理财产品保证金科目,计入存款余额,用于稳定银行存款。如本地一家地方性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均为5.5%,分别由其5家分支机构进行销售,募集资金被划为5家机构存款,缓解分支机构存款压力。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多,投资者购买需谨慎。切勿被银行业务人员忽悠,忽略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了解资金投向,尽量减少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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