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特征

什么是商业保险?我们都知道是以销售各类商品营利为目的,商业是我们对所有商家的一种统称,说以商业保险就是保险商家销售的商品。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指的就是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那什么是商业保险呢?这是区别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名称而已。社会保险是国家政府给与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可享受的权益,是政府给予公民的一种福利,带有一定的政府强制性,是国家为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安定社会的一种措施。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保福利的好坏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趋势。商业保险是每一个购买保险的人在需要的时候以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自愿购买的,其行为模式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许多买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嘀咕:钱都给你们保险公司赚去了!其实,商业保险就好比我们在任何商家那里购买我们需要的商品是一样的,商家不赚钱就不是商家,不同的是,保险这样商品的特殊性。
商业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备保障性、普遍性、互助性、强制性和福利性。
商业保险的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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