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财让家庭更有保障
随着家庭责任的增加,生命风险保障也必须增加。由最初对配偶的家庭责任,扩大到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作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的王先生需要补充一定的消费型寿险。随着夫妇年龄的增长,面临的风险必然增加,王先生夫妇及其子女应当补充适当的意外险和重疾险。保费每年控制在年收入的10%以内。
孩子的教育金费用没有时间弹性和价格弹性,需要提前准备,更何况王先生家庭有2个子女需要抚养,财务压力会随着子女的成长变大。建议采用保守型投资方式积累教育金,可以采用基金定投的方式,每月从结余中提取2000元投资于平衡性基金,长期持有,预期收益率7%,待子女上大学时提取,这笔教育金可用于支付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建议王先生一家在保证生活品质的情况下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可巧用信用卡来预支资金,并尽可能做到收入多元化,这样就可以提前去做夫妻的养老规划,建议将每月省下的结余用于投资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基金,为将来养老及其它大额开支做准备。
一、基本保障
1、生存金
被保险人60周岁前,我们将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1次生存金。首期生存金于合同生效满100日且保单已过犹豫期时给付。第2期生存金于合同生效满1年零100日时给付,以后各期生存金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给付。
2、养老金
从被保险人60周岁开始,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
3、满期金
被保险人88周岁时,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以及附加万能账户价值之和给付满期金。
4、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附加万能账户价值的105%与您支付的双子星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3项的较大者与附加万能账户价值的105%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②现金价值;
③您所支付的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前已发生的生存金及养老金之后的余额。
二、可选保障
1、额外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第361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约定的额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第361日起,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约定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第361日起,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约定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并退还当时的附加万能账户价值。附加万能账户与各项可选保障终止。
3、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自合同生效后第361日起,若投保人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将豁免双子星以后各期保险费,并退还当时的附加万能账户价值。附加万能账户与各项可选保障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第361日起,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患上28种少儿阶段重大疾病,或于18周岁后患上38种成人阶段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通常家庭储备金属于家庭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储备金额一般为月均支出的3~6倍,依照王先生目前的家庭状况,我们建议从现有储蓄中提取6倍的月均支出作为家庭储备金,按照1:1的比率以现金和货币基金的形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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