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型障眼术之模糊投资年限和基数来比较

相关技法剖析如下:对于在保险产品中的储蓄型和返还已支付保费型俩种,推销人员往往会对它们模糊投资年限和基数,以此来进行比较,好诱导客户进不正确的式计算。实例回放:对于老百姓最熟悉、最喜欢的投资方式之一--银行投资,不少保险代理人在宣传自己的保险产品的时候,经常采用方式是:将保险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与银行存款预期年化收益进行比较。
所以有的推销人员会拿着一张保险产品单页和一张自行印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比较表”称:“每年你若有2万元余钱,一次性趸交保费2万元会是一个好主意,买一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xx保险。到第三年底即可返回900元;而连续三年购买这样的产品三份,获得的回报三年将会达到2700元,此外预期的年化收益还有浮动的分红,这样的收益要比每年往银行里存2万元合算得多。”
光从保险宣传单上介绍的内容来看,初次看到这样的宣传单,听到保险代理人这样的介绍,让人怎能不心动!几乎是银行存款的两倍预期年化收益呢!
可是当我们仔细研究该保险产品的详细条款后发现,购买基本保险金额为2万元的该产品一份,一次性趸交保费2万元,当年根本不可能获取投资回报,每隔三年保险公司才会给付保险人900元的回报额,年预期年化收益率甚至低于1.5%,远远比不上同期的银行定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但怎么合计后会比银行定期存款预期年化收益高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情?原来,其中有不少奥妙之处。代理人在宣传产品的时候,用的是不同的投资年限和基数来比较保险和银行储蓄的预期年化收益,不知不觉中让消费者的思路跟着他“弯来弯去”了。
在这款储蓄型的保险产品的详细条款中,对保险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的方式有着详细的说明:“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规定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9%”。举个例子来说,假如顾先生在2005年9月1日购买了一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产品,他采用趸交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保费2万元,在三年后的第一个保险生效日,也就是2008年9月1日,在顾先生没有出现意外生故的情况下,他将获得10000×9%=900元的生存保险金;如果他在第二年,也就是2006年9月1日,继续以同样的方式,支付2万元购买同样保险金额的保险一份,那么在2009年9月1日,他才会获得900元的生存保险金;依次类推。因此,保险产品广告中所宣称的三年将获取投资回报2700元,其实是把三个投资回报期,也就是5年内的投资回报“浓缩”到了3年里面,从而提高了投资回报率,误导投保人。
再者,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假设,保险公司每隔3年支付生存保险金900元,不就可以简单理解为每年支付300元的投资回报吗?如果我连续三年购买3份基本保障金额为1万元的保险,那么在第三年的时候,投资人的预期回报就相当于900+300×2+300=1800元,加上一些分红,应该还是可以超过银行的固定存款吧?
看上去简单的计算并没有错,但这里面还是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你这张保险单至少要保存5年,而非3年,才能取得上述利益。因为,保险产品的流动性有别于其它的投资产品,如果发生特殊情况而中途退保,保险人不仅不能够按照实际投资年限来获得预期年化收益,甚至会要付出一笔昂贵的退保费用。所以说,不到自己口袋的钱并不能简单记入自己的预期年化收益,每三年回报900元并不等于一年回报300元。
其实,在这款产品的广告单上,还有一招“障眼术”经常引起投资人的误解。保险宣传单往往喜欢用最高的历史预期年化收益作为噱头,吸引投资人的眼球。例如在上述的广告单中所列明的浮动预期年化收益,是这家保险公司每年可能会支付给投资人的最高红利情况,获利之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产品的吸引力。而实际的保险条款中,却对红利的支付做出了“保险”的承诺――本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也就是说,浮动预期年化收益将视具体的经营情况而定,在很大的程度上,投资人并不能够获得宣传单上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
对此有如下应对技巧: 在进行储蓄型保险的购买时,当与国债、银行存款等进行收益的比较,不仅要能看出投资预期年化收益数字的高低,还要将它转化成年预期年化收益率,此外对于能取得这样的年预期年化收益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也要有清晰认识,这样切实的比较结果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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