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商品组合是怎么组成的
现在人们不仅会重视自身利益的保障为自己投一份保险,还会为了家庭利益的保障而选择为家庭收入投一份保险。
那么保险组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需要一起来了解一下,保险商品组合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市场需求、保险资料、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确定保险商品保障机能的结合方式。保险商品组合关系到保险公司险种开发的计划与保险资源的利用,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所以必须予以重视。
我们在选择保险商品组合一定要注意在购买的时候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有:1、满足客户需求
每一种保险商品组合的形成都是以保险需求为基础的。例如,现行的家庭财产保险组合,就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人们对自然灾害和盗窃风险的保险需求而产生的。
2、以基本保障为主体
保险商品的基本保障是提供安全保险,而且人们对保障的基本需求也是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例如,传统的人寿保险所提供的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保险就属于这一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满足于已获得的基本保险保障,开始寻求更大范围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就要适时推出以死亡保险为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商品组合。
3、以提高保险公司效益为目的
保险商品组合要遵循保险市场经济规律,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进行保险商品组合时,保险公司要科学地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并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
4、有利于保险商品的促销
保险商品组合后,尽管险种保障范围扩大了,保险费率也有所上升,但由于更适合投保人的需要,而且投保手续更为简便,对于提高保险商品的销售额就会更为有利。保险商品组合不适当常常造成消费者对保险的误解,如社会上有些人认为保险骗人、保险不划算等,其实这与保险商品组合不适当有密切关系。
另外,我们在购买保险商品的组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相关因素,要考虑其完整性。为什么有些人认为购买保险没有什么用,这也是因为保险商品组合时没有考虑到完整性问题。例如,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投资、节税、养老、保障遗产等多元化功能,因此在保险商品组合上,就要考虑保户的年龄、经济能力、婚姻、子女及有无其社会保险等因素,把有限的保险费做最佳分配,使保险单的功能趋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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