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报销标准详情
南通生育保险是针对南通生育职工家庭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制度,针对南通生育职工家庭比较关注的南通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问题,下文将对此展开全面的介绍。
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至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仍继续缴费的。
南通生育保险所提供的生育津贴标准
南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个人生育、流产等手术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其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和阴道分娩顺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阴道分娩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南通生育保险所提供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参保南通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1)产前检查1200元;妊娠3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剖宫产4000元。(2)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2.南通女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1)妊娠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分娩医疗费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3)剖宫产手术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超过剖宫产支付限额的医疗费;(4)治疗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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