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犹豫期内未接回访电话不能退保
60多岁的顾先生到银行买理财产品,过了很久才发现是份保险。他说买的时候没人告知是保险,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按保监局规定,在10天犹豫期内回访。他要求保险公司无条件退保,但律师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
顾客大呼上当:犹豫期内没遇到回访
去年初,顾先生领取了近10万元退休金后,到武昌黄鹤楼旁一银行,准备买理财产品。当时,一位穿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对他说:鸡蛋您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买点其他的产品吧。顾先生就一次性缴清5万元,买了份业务员推荐的银保产品。因为当时有急事,顾先生没来得及详细了解所买的产品,只知道业务员说收益高。
近日,顾先生才认识到可能买了保险产品。他说,自己在10天犹豫期内根本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如果回访后明白是保险,他当时一定会退掉。
保险公司叫屈:8通回访电话无人接听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保监部门要求每家公司都必须在犹豫期内,以电话回访的形式提醒投保人,把握犹豫期内的无条件退保机会。
查阅了保险公司的回访记录。记录显示:顾先生买保险后的第三天和第四天,公司共打出6通电话,除了有一次直接挂机之外,其他都无人接听。因为当时过年放假,中间隔了几天,等到2月9日,保险公司又给顾先生打了两次回访电话,也无人接听。
保险公司方面说,在犹豫期内都会有回访,虽然回访未成功,但公司也履行了义务。
回访不成功:不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说,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业务员当时没有尽到告知责任,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电话没打通,不能说完全尽到了回访责任,但这并不构成顾先生解除合同的理由。
保险代理人要向客户如实告知保险产品内容、免责条款等内容,但是投保人自己也应慎重了解投保的产品内容和合同条款。合同内标明了犹豫期的,如需退保,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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