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基金又是养老保险中必不可缺的条件,2005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迈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步。十一五期间,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进入十二五以来,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值得探讨。
一、当前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1、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尚不完善。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但是,存在着覆盖面窄、应保未保现象,参保企业仍有欠费或低参保低缴费现象,且随着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未纳入参保范围;由于在企业、行业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和相关立法、监管、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完善,企业年金部分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快速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受国民保险意识和税收政策的限制,覆盖的人群也非常有限。
2、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公平性不明晰。养老保险基金的数量受职务高低、退休时间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存在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差别、效益好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效益差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的差别、先退人员和后退人员待遇的差别等。
3、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与基金监管不到位。体制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养老保险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于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能扩大,参保企业只注重当前利益,瞒报、少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拖欠和迟滞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等,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做实和基金的积累都带来极大的困难。在基金监管方面,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不统一,因而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低下。
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对策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建立多渠道的基金筹措机制。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实行个人账户的市场运营,确保积累基金保值增值至关重要。在遵循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妥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加强基金的营运,既实现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取得最大收益,壮大基金实力,又为发展经济、支持国家建设筹集必要的资金。建立分账式和分权式管理机制。要将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实行分账式管理,将省级统筹的基金政策、管理和运营分权管理。
2、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坚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不动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要逐步完善。在稳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应当努力促进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使三者达到合理的养老替代比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已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搭建了制度平台。提高统筹层次,将县、市统筹变为省级统筹能充分发挥大数法则,最有效地发挥基金的共济作用,抵御基金风险,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
3、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上,注重公平与效率,让企业和职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三大群体的养老保险方案设计中,实现筹资与给付、模式与管理相统一,结束目前的二元制度并存的局面,并在此基础上,再单独设计上述人员各自群体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以便新旧制度的衔接与平稳过渡。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和养老金计发机制,控制养老金替代率。可建立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养老金过低的调整机制。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个人账户领取系数,实行男女相同的退休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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